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
(一)個人會員:凡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宗旨,具有如下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議通過,並繳納會費後,得為本會個人會員。
本會個人會員分為專業會員、一般會員及學生會員等三種。
1.專業會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專業會員。
(1)凡取得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證照並實際從事團體諮商與治療之醫療、教育或心理衛生工作者三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心理、諮商、復健(職能)、社工、精神醫療、護理、教育等相關研究所畢業,且至少修滿3個團體諮商與治療相關學分。
(3)具有博士學位並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從事團體諮商與治療之教學或研究,或具團體諮商與治療實務工作經驗者。
2.一般會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一般會員。
(1)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心理、諮商、復健(職能)、社工、醫療、公衛、教育等相關系所畢業,認同本會宗旨,並從事醫療、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目前仍在職,且在職務上應用團體諮商與治療的技巧者。
(2)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從事醫療、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具兩年以上經歷,目前仍在職,且在職務上應用團體諮商與治療的技巧者。
(3)學生會員於畢業後,在符合1.的條件下,得申請加入為一般會員。
3.學生會員:在本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心理、諮商、復健(職能)、社工、醫療、公衛、教育等相關研究所(不含進修推廣部之碩士班學生)及相關科系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之在校生及實習老師,認同本會宗旨,有興趣學習團體諮商與治療相關課程者。
(二)團體會員:凡年滿20歲贊同本會宗旨,熱心團體諮商與治療相關工作之學校或團體,可自行申請入會,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議通過,並繳納會費後,得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贊助會員:凡年滿20歲認同本會宗旨,熱心團體諮商與治療相關工作之個人、團體或機構,贊助本會執行任務,可自行申請入會,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議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四)榮譽會員:凡年滿20歲贊同本會宗旨,對團體諮商與治療相關工作有重大貢獻之個人、團體或機構,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個人及團體會員入會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依章程規定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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