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自出生之後,便在家庭的人際環境當中,不知不覺地不斷形塑了個人的人格,也形成和創造了個人內在的心理世界。這個心理世界,被學者稱為「工作模式」(Parkes, 1971)或「假設世界」(Janoff-Bulman, 1992),是個人據以了解外在世界的人、事、物,並據以作出反應行為。因此,英國學者Foulkes, S. H. 認為團體諮商與治療的改變歷程,可以視為一個與我們個人在家庭社會化相反的歷程。在團體的真實、真誠、溫暖、支持和關愛的關係中,個人可以安心的自我試探、自我省思和嘗試新行為,而獲得自我成長或改變。
自1970年代起,諮商團體被美國學者認定為與心理治療團體一同歸類為治療團體的一種。而這種團體諮商,必須有特定的理論為依據,且主要為非結構式諮商團體,方具有療癒的(therapeutic)功能,可以協助非精神病患或有長期適應困難的正常人。因此,對於在校的學生、社區的民眾和需要心智健康諮商(mental health counseling)的當事人等之用途很廣。本學會推動的團體諮商工作坊,主要在培訓人際-心理力動團體諮商的領導者。由於這個模式,除了內、外兼具的治療方法,也從人際心理學具體提出團體凝聚力的定義和團體階段發展的原理,使受訓的帶領者明確知道各階段的領導任務和策略,而能夠有效的學習非結構式團體歷程的催化,減少個人摸索的時間。
本學會在工作坊培訓方法的設計,重視專業倫理、績效與經濟。參考2000年起美國Association for Specialists in Group Work(簡稱ASGW)制定的核心訓練準則,受訓者必須先參加至少20小時的體驗團體作為成員的經驗,然後才在督導下學習領導實作的經驗。其次,本學會尚採取梯階式培訓方式,以協助受訓者逐步由生疏至熟練,由新手成為熟手的學習歷程,因此學習績效事半功倍。尤其,本學會考量心理諮商專業倫理,參加體驗組的成員將一律使用假名,不過若受訓者本人在課外願意告知他人真實姓名不受此限。此外由於帶領團體的受訓者,尚不具帶領本諮商團體的最低標準能力,因此培訓過程一律採取現場督導方式,以防範團體成員的風險。
國際交流
美國田納西州立奧斯丁彼大學諮商心理學系客座講座(2000年)
擔任三屆美國ACA出版的Journal for Specialists in GroupWork編審委員
馬來西亞總董會特聘講席,以及新加坡、馬來西亞吉隆坡和新山、中國大陸中國心理學會、北京師範大學兩機構附設培訓機構,教授團體諮商課程及帶領相關工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