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方法說明

  有關專業心理諮商師培訓方法,早在1970年代末美國諮商學會(American Counseling Association, ACA)便已規定培訓專業心理諮商師的研究所課程,在碩士班和博士班上完理論課程之後,都必須修習「實驗臨床訓練」(laboratory Clinical training)課程方可出去實習。後來又在2000年規定必須先修「體驗性團體」(Experience Group) 課程,方可修習「實驗臨床訓練」課程。此後,美國專業心理諮商研究所在接受ACA的評鑑時,必須有設置這兩門課程方能獲得ACA的專業認證。

  此外自1970年代起,美國學者主張團體諮商與團體心理治療共用治療理論。因為這兩種團體都具有醫療(medication)的性質,只是對象和治療目標不同,前者重點在改變適應,後者在矯治異常。所以,這兩種團體都稱為「治療團體(therapy groups)」。這種「治療團體」必須是成員中心導向,不是領導者中心導向的領導方法。因此,需要採取非結構式的領導方法,不是無結構式,也不是結構式領導。只有非志願成員(例如家暴、酒癮、性侵等受刑人)需要依相關理論提取需要討論的主題(themes),並在每次團體開始先給於約10-15分鐘的心理教育,然後展開成員中心取向的討論之外,其餘無論孩童、少年或成人等對象,都不應以結構式的領導方法控制成員的自主性(autonomy)與心理需求,方能達成治療成效。

  吳秀碧教授於美國碩、博士求學期間在個諮、團諮和督導等科目,受過多次「實驗臨床訓練」課程的訓練,深知ACA規定的這種培訓方法的重要,再加上曾擔任北京亞隆培訓學院的督導。乃綜合ACA規定和個人經驗,以及亞隆學院培訓方式等,而設計出本學會的三階培訓方式: 一階為體驗班,二階為輪帶班,三階為精進班,旨在培訓非結構式的領導方法。因此,本學會的培訓方法堪稱相當先進,且為最有效的「實驗臨床訓練」方法。

二、受訓學員學習的治療理論

  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都是心理專業工作,治療師都必須依據個人精熟的治療理論,去理解當事人/成員個人的各種特徵與問題,並選擇適當且有效的治療方法與技術。「人際-心理動力」團體諮商與治療的理論為吳教授所研發的先進理論,符合最新多重模式治療的趨勢,而且理論完整。美國現有的各種團體諮商與治療理論,由於缺乏凝聚力的操作定義,無法研發詮釋團體歷程的發展與階段的理論。至今美國只有J.P.Trotzer教授在1977年有研發出團體歷程與階段的理論(見The Counselor and the Group這本書),但是仍與精神分析的團體治療理論相似,以個體為出發點去詮釋團體歷程。吳教授經歷近40多年教學、研究和培訓經驗精心研究,依據人際心理學理論提出歷程發展與階段特徵的理論,使得受訓者在團體帶領的實務過程,對於發展團體歷程和促進凝聚力有所依據,不用模索,學習效果特好。